首页 > 办事指南 > 土地矿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项目进场交易受理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
()服务时限:自收到项目进场交易之日起1-2个工作日
()操作规程及要求:
在项目进场交易前对该项目具体资料进行审核并在1-2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若受理后拟定出让公告并实施。
二、供地信息发布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交易管理股
()服务时限:自收到出让公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发布
()操作规程及要求:
在招标拍卖挂牌开始前20日发布公告,由土地交易股负责人安排信息传递员负责通过内网将出让公告传递至交易管理股,交易管理股审核公告内容并发送至主管领导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交易管理股将文件传送至信息室,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规定媒体发布出让公告。
三、接受竞买人咨询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
()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操作规程及要求:
股室负责人安排报名资格审核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接受咨询,对竞买人提出的问题,能现场给予回答现场答复,对暂时不能答复问题,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后给予答复,或根据竞买人提出的疑难问题的实际情况,通知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场答疑会。
四、竞买人资格审查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
()服务时限:自接收申请人竞买资料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
()操作规程及要求:
1、报名资格审核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人的有关申请,并对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如下资料:竞买(投标)申请书、委托书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缴纳竞买保证金收据等有关证件、票据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出让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2、如报名资料齐全,受理并填写报名资料。
3、如报名资料不齐全,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
4、初审资料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交易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并下发竞买资格审查通知书。
五、确定竞得人 (中标人)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
()服务时限: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
()操作规程及要求:
1、挂牌
(1)由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
(2)信息室负责将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及增价幅度等,在交易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显示屏挂牌公布。
(3)挂牌时间按法定要求不得少于10日。
(4)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土地交易股将报价单报县国土资源局确认。
(5)土地交易股将报价审核结果及时报送交易管理股,交易管理股审核信息并报至主管领导审核信息,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之后,交易管理股将报价结果发送至信息室,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6)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7)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则不成交。
(8)如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按照挂牌文件规定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9)土地交易股负责现场竞价会场所的预约及布置,负责竞价会主持人、监督人、记录人、竞买人标牌的摆放,负责现场竞买报价单的发放和现场记录。
(10)确定竞得人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出让人(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存档备查。
2、拍卖
(1)由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拍卖。
(2)土地交易股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人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拍,并负责拍卖现场各种标牌的摆放及拍卖记录。
(3)主持人点算竞买人,同时,通报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监督人员等。
(4)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5)主持人宣布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保留价(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6)主持人报起拍价。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9)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10)根据拍卖结果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出让人(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对《拍卖成交确认书》进行存档备查。
 3、招标
1)土地交易股应在开标前与交易管理股联系,确定开标、评标会议室,并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将各种开标、评标所用表格准备齐全。
2)投标
土地交易股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活动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应当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加封。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招标人登记后,负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投标人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至投标地点。
(3)开标
土地交易股按照招标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招标主持人邀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
标箱开启后,招标主持人应当组织逐一检查标箱内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4)评标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评标小组由出让人、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在评标前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小组专家成员。
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要求: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应当根据评标结果,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但低于底价或标底者除外。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高低排名,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排名顺序。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或投标条件均不能够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活动终止。
 (5)定标
招标(出让)人应当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序确定中标人。招标(出让)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6)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通知书》进行存档备查。
六、成交结果公示
招拍挂活动结束后,土地交易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拍挂出让结果通过内网传递给信息室,信息室将出让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招拍挂交易大厅显示屏公示。
七、档案移交
成交结果公示后,土地交易股将档案整理好后移交县国土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