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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裕嘉沼气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河县裕嘉沼气工程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唐河县裕嘉农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河县裕嘉沼气工程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THGGZY-ZCGK2014-005
2.3建设地点:唐河县郭滩镇老岗村
2.4工程概况:
2.4.1工程建设:格栅集污池90平方米、酸化调节池45平方米、厌氧反应器基础52.98平方米、设备房54平方米。
2.4.2设备采购:USR厌氧反应罐1座、反应罐保温1座、脱硫器2台、脱水器2台、干式阻火器1台、沼气流量计1台、进料泵3台、沼液回流泵1台、立轴搅拌器2套。
2.5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及设备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关的施工能力和供货及安装调试能力。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时无在建工程。
3.320116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业绩。
3.4 2011-2013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必须具有该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且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7 报名时投标人需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8 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报名时,须根据《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建〔201315号)的通知,按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于201465日至201461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股(人民路南段路东审计局南隔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报告(2011-2013年)、企业类似业绩合同(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外省进豫备案证明(外省企业提供)等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核验。
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其中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方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费1000/份,现场交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624日上午09:00整;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河县裕嘉农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唐河县郭滩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238190157
招标采购单位: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唐河县人民路南段路东审计局南隔墙
联系人: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0377-685133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梅溪路322号气象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6087739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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