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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城市管理局高聚乙烯材料垃圾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唐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唐河县城市管理局高聚乙烯材料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THGGZY-ZCDY2015-002
二、采购人:唐河县城市管理局
三、采购项目名称唐河县城市管理局高聚乙烯材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招标项目概况:
240升高聚乙烯材料垃圾桶(76cm×54cm×100cm  800
120升高聚乙烯材料垃圾桶(56cm×55.5cm×94cm 200
六、项目要求:
颜色:绿色,喷涂:“唐河环卫,垃圾入桶,严禁乱倒,公共设施,损盗必究”等字样。有轮可移动、封闭、每只垃圾桶附带链子锁一条
七、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八、申请理由:
(一)按照326日全县城管工作会议精神,此项工作是快速提升我县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有效保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城区使用,时间紧,后续工作任务较大。
(二)前期环卫设施规划布局工作中,周口市乐源商贸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对我县城区环卫状况较为熟悉,并提出了合理的规划意见,产品系高聚乙烯分子材料制成,硬度大,抗高温、抗腐蚀、高耐磨,符合我县城区实际。
(三)周口市乐源商贸有限公司后续服务口碑好,在豫西南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能按照需方要求配备产品以外的附件和服务。
鉴于以上情况,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论证意见:周口市乐源商贸有限公司所做的产品质优,提供产品参数符合要求,售后服务快捷高效。经论证统一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此项目采购论证人员:
唐河县城市管理局纪委书记    张长杰
唐河县城市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韩永坤
唐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沈金鑫
十、拟定唯一供应商
根据论证意见,经县政府批准拟定单一供应商为:周口市乐源商贸有限公司
十一、公示日期:201548日至2015415
十二、其它事项: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交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四、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唐河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7752821
招标采购单位: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乔女士
电话:0377-68513599
地址:唐河人民路南段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唐河县财政局
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0377-68967977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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