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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及独立监控系统建设改造采购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及独立监控系统建设改造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及独立监控系统建设改造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THGGZY-ZCYQ2016-004
二、项目概况
1、供货地点: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2、供货期:30日历天
3、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
4、预算金额:105.44616万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5、招标内容: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办案区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独立监控系统。
三、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201311日以来承担类似供货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报名、提交资料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1611168:3020161124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报名、提交资料时间: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报名、提交资料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股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201311日以来承担类似供货的业绩、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内),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公章一套;原件需留存备查,可在报名结束前递交至报名地点。
6.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出售招标文件。
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邀请招标联系方式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唐河县人民路中段195胡同
联系人:乔女士
电话:0377-68513369
采购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6706923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首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767712/0377-63727836
地址:南阳市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儒林星座A6
河南首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