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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管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唐河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唐河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THGGZY-ZCDY2017-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唐河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唐河县人民法院
四、招标项目概况及预算:唐河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管理审务通终端(华为mate9),共计90万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项目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1.保持一致性。唐河县人民法院现有网络和线路均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唐河分公司提供,且大部分干警电话手机均使用移动网络,由中国移动通信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唐河分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能够使“审务通”系统与我院现有的办公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保持系统一致性,达到保密安全的要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具有保密性。“审务通”系统承载唐河县人民法院的公文运转、案件流转等功能,按照保密局对机关安全保密通信的规定,在满足唐河县人民法院干警审判执行保密通信需求的同时,必须保证案件流传保密,数据及传输保密,因此本项目具有涉密性质,需具有保密资质的运营商承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唐河分公司是具有互联网保密资质的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唐河分公司是唐河县唯一销售商。
3.业务性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唐河分公司提供的APP拥有专利权,能够满足我院要求的掌上办公环境和系统推进业务。
4.借鉴其它县市的建设办法,前期,人民法院已派人对全市的“审务通”进行了考察,结果是:①考察的县市区均采用了政府单一采购模式,②在“审务通”终端的维护上,由移动公司统一管理。
八、论证意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唐河分公司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经论证同意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此项目论证专家人员:
律师                    姚长军
技术类专家             贾虹  康大宁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
根据论证意见,拟定单一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唐河分公司
十、公示日期:2017323日起至2017331日止。
十一、其它事项: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交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同时报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三、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唐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13937740464
地址:唐河县福州路西段
监督部门:唐河县财政局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377-68518861 
地址:唐河县凤山路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7-68513599 
地址:唐河县人民路南段路东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8537767301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1号鑫苑国际广场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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