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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主义何时写入党章

 来源:新湘评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提法是何时出现的?又是何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行动指南呢?很多人并不清楚。
  “马克思主义”一词,早在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有俄国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等人从诋毁或歪曲马克思学说的视角作为贬义词使用过,直到1883314日马克思逝世后,真诚敬仰马克思、信奉马克思理论的人士才开始从正面褒义上越来越广泛使用“马克思主义”一词。但是,当时各国工人阶级政党也都没有在党章中规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包括1898年列宁参与创建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内。
  “列宁主义”一词早在1903年为孟什维克首领马尔托夫首先使用,也是作为贬义词使用的。他认为列宁主义是冒险主义,根本背离马克思主义;直到19233月至19241月列宁病重时,才由布尔什维克领导人加米涅夫、斯大林和季诺维也夫把列宁主义作为褒义词来使用,肯定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1924121日列宁溘然长逝,苏共中央才大力宣传列宁主义。
  192478日,共产国际五大通过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这个新概念,要求“每一个共产党了解到精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理论的意义”,并且把它作为“宣传工作的前提”。到1938年,共产国际所属38个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通常都是以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作为准则的,而党纲是以共产主义理论与本国当前实际相结合制定出来的。可以肯定地说,从1847年创建第一个共产党起,至1938年世界上已发展到有60个共产党,在近百年之中(实为92年),各国共产党(包括第一国际、第二国际时期的社会民主党、社会党)都没有明文规定以马克思主义或马列主义作为党的行动指南。
  最早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明文规定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起源于19393月苏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新党章第一段写明:“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作为自己工作的指南。”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正式宣告成立以来,从党的二大到六大所通过的党章,均未规定以马列主义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实际上,我们党直到20世纪30年代一直主要都是以共产国际自认为符合马列主义的有关指示作为行动指南的。共产国际以马列主义指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使中国共产党人痛感必须把马列主义结合中国实际加以创新运用。毛泽东在1938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响亮地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高放)